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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改革会议(冶陶会议)
    来源: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 : 2022-03-01

    抗战胜利后,为大力巩固解放区,准备长期斗争的物质基础,增强粉碎国民党军队军事进攻的实力,从1945年秋冬起党中央先后在各大解放区开展了以“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运动”为主的土改运动,1946年5月4日,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为土改运动指出了明确方向,即坚决执行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各解放区自1946年下半年起普遍展开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为了检查总结《五四指示》颁布以来的土改工作,统一制定更加适合解放战争新形势的土改政策,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土改和整党两大问题,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并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为了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精神,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搞好晋冀鲁豫解放区的土改运动,晋冀鲁豫中央局于1947年10月2日至12月26日在武安县冶陶村召开了土地会议。晋冀鲁豫中央局、军区、边区政府以及所辖冀南、太行、太岳、冀鲁豫区的县、团以上干部1700多人参加了会议。边区的负责同志薄一波、徐向前、滕代远、宋任穷、廖承志、杨秀峰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共中央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认清了当前形势,振奋了精神,做好了迎接中国革命新高潮的思想准备。会议认真分析晋冀鲁豫区土改的情况,制定实施土地法大纲的补充办法,并研究土改复查和整党工作,制定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补充办法(草案)。
    12月28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以法令的形式颁布了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共16条,正式贯彻实施《晋冀鲁豫边区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会议决定先集中精力抓生产,搞好春耕,并决定从1948年2月15日开始进行土改复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并结合进行基层整党。
       会后,为取得指导土改复查和整党工作的经验,1948年2月25日,晋冀鲁豫中央局抽调中央局宣传部、《人民日报》社(邯郸)、边区文联、新华书店等单位的党员干部,由张磐石任团长,安岗任副团长,组成土改工作团,进驻武安县九区,领导土改复查和整党工作。工作大体经过了学习《大纲》和中央局的《告党员书》,发动群众重新建立村政权和群众组织,划分阶级,解决果实分配不公等几个阶段。通过整党和土改复查,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作风状况有了改进和提高,纠正了土改中“左”的偏向,对错斗户进行了改正和补偿,阶级关系进一步稳定。
       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不但是全中国农民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许多国际友人的关注。1947年11月底,国际友人,英国记者大卫·柯鲁克夫妇来邯郸考察研究解放区的土改运动。边区政府安排他们随中央局土改工作团进驻武安什里店村,对土改运动进行了实地考察。柯鲁克夫妇认真收集了该村1937年至1947年的历史资料及土改情况,先后以《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阳邑公社的第一年》(什里店后来成为该公社的一个大队)和《十里店》为书名,在西方国家出版发行,向全世界介绍了中国农村的土改运动。由此看来,晋冀鲁豫中央局土地会议的历史意义及其产生的历史影响远远超出了其地域的限制。同时,它为生产力的解放,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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