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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路径、实践价值与时代要求(二)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更新时间 : 2025-11-24

    三、作风建设法规制度的实践价值

    制度既是一种规范、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一种预期。好的制度,能够在激发活力中建构秩序和创造价值。作风建设法规制度,是对偏离、扭曲、肆意行为的矫正,对正轨、常态、规范行为的支持。党内法规蕴含着行为规范、价值引领、偏差矫治、能力提升等功能,涉及义务与权利、民主与集中、组织与个体、激励与奖惩、观念与行动等各个方面。作风建设制度化,是建构秩序、激发活力与塑造观念多重功能的平衡。

    (一)作风建设法规制度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坚强保障

    作风建设法规制度,是围绕作风建设的制度规范,是党的作风建设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原则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结构化制度形态,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约束性等显著特征。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深化作风建设,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坚持和传承这些好的作风,既需要理想信念的明确引领,也需要法规制度的强大保障。习近平指出:“要教育引导全党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始终保持革命者的大无畏奋斗精神,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作风建设法规制度塑造了政党与国家、政党与社会、政党与人民的新型关系,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认知、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作风建设法规制度在组织与个体、中央与地方、党与群众之间形成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共识,逐步建构起约束和控制组织活动与个体行为的理性法则,明确了集中与统一意识、纪律与规则意识、程序与关系意识,形成了规则之维、制度之治,从而使党的优良作风的传承有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作风建设法规制度是激发党内活力的重要规范

    法规制度是外在的,也是内在的,是强制的,也是自觉的。完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既要发挥其规范和约束功能,也要注重其内在动能和活力。1945年,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维护党的纪律,要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张闻天曾经说过:“发扬党内党外的自我批评,以揭发与清除各种组织内所存在的这些违反群众利益的严重现象。”激发活力,要深化民主政治建设,“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自觉的纪律”。要善于听取各方面不同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的人,既会听正面的、积极的意见,也会听反面的、批评的意见。作风建设法规制度,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对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风操守的要求。习近平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纪律要求、严格作风建设,“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就是要实现严格要求与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

    (三)作风建设法规制度是涵养清正党内政治文化的有效途径

    作风建设要养心性,就是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要积极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正确处理是与非、公与私、得与失的关系,积极涵养党内政治文化,做到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在人类政治发展史上,“因破坏风尚而毁灭的国家多于因破坏法律而毁灭的国家”。加强作风建设,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的引领作用。对共产党人而言,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捕获。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完善自己,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党要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就必须持之以恒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丧失斗志,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路线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

    四、适应时代和实践要求完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

    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抓作风建设,关键在于不断适应时代和实践的新变化,树立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习近平深刻指出,要“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标本兼治,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上下功夫,坚决铲除不良风气滋生蔓延的土壤。

    (一)坚持民主原则,增强法规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法规制度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的制度规范。坚持民主原则,通过民主方式,才能集中全党意志,增强法规制度的广泛认同和正当性基础,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和维护党员权利,才能激发前进动能和发展活力。只有全体党员了解、知晓党的法规制度,并愿意遵守党的法规制度,党的法规制度才具有权威性。“要知道党的决定未被群众采纳时,不是某些地方不合群众的需要,就是群众尚未能根据本身经验了解党的主张的正确。这要求我党重新审查或加紧工作。必须使党的决议变成了广大群众的决议,才能实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中有广泛的参与、党内具有表达诉求的规范性渠道、权利得到有效维护,法规制度规范体系才可能科学、理性、正当和有效。

    (二)坚持法治原则,实现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

    “我们是共产党,凭什么办事情?凭党性,也就是凭党的立场,凭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要遵守党章和宪法。党章是党规,宪法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的。按照党章和宪法办事,就表现了我们的党性。”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构筑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服务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和目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内法规对于党员的要求要严于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习近平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任何共产党员,违反了国家的法纪,应该同普通群众一样,受到国法的制裁,决不能因为身份是党员就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深化作风建设法规制度实践,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三)坚持责任原则,既增强个体责任,也明确组织责任

    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追根究源,因为不知晓,缺乏执行基础;因为不会干,缺乏执行能力;因为自身存在问题,缺乏执行底气。“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坚持责任原则,必须在权力上有明确的边界、在责任上有明确的清单,否则就会演变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将层层传导压力与层层激发动力结合起来,“要特别告诉当班长的同志,我们自己要敢于替下级承担责任。不要一有错事都是下面干的,这样的班长当之也有愧。我们要当一个敢于对下级承担责任的班长”。一味地“压”、一味地“问责”,直接的结果就是“怕出事、怕担责”,懒作为、不作为。必须将抓住“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结合起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

    (四)坚持开放原则,在实践中推进制度发展

    制度是环境中的规范,制度时刻与环境保持互动。作风建设的法规制度不是封闭、孤立和静止的,而是开放、联系和发展的。坚持开放原则,要在严格遵守党内法规的基础上,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反对形式主义的敷衍式的执行。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审察,一味盲目执行,这种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形式主义是需要克服的。毛泽东曾经说过:“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坚持开放原则,要不断推动创新和发展。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方面,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实践,努力取得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形成长效化体制机制的创新成果”。坚持开放原则,要及时修订和改进党内法规。聚焦时代、聚焦问题,作风建设法规制度才能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完善是要求,不完善是制度建设的实际。有了不适应、不协调、不及时,才需要不断地矫正、修正和完善。

    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关键的不是我们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而是发现问题并找到分析问题的方法和解决问题的答案。“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作风建设,是不断回应和解决不同历史时期实践问题的历史进程,是从需要制度、建构制度到完善制度的历史进程,是发扬民主、保持团结、维护统一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旺盛生命力的政党,要永葆自身的生机活力,就需要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提升能力的有效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要坚持增量改革与存量挖掘、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制度建构与实践推动的有机统一,找准思想与实际的统一点、理论与实践的对接点、制度与效能的结合点、政策与工作的落脚点,在理论学习与干事创业中见实效,在制度实践中创造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条件。

    作者:陈家刚(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教授)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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