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献资料 -> 朱德、彭德怀、任弼时关于在敌后 没收汉奸土地财产问题致毛泽东、张闻天电
朱德、彭德怀、任弼时关于在敌后
没收汉奸土地财产问题致毛泽东、张闻天电
(1937年10月11日)
毛、洛:
甲、佳亥电敌人后方地区反[及]退[接]近敌人地<区〉,实行没收大地主政策。我们考虑认为在上述地区,因[应]以没收当汉奸之地主为妥。因为在事实上并非全部大地主均为汉奸。据我们调查,接近战区富户多向地[敌]区逃走,如均实行没收,反捉[促]其倾向汉奸。
乙、关于我军给养,可实行战地动员会合理负担,即加重富有者负担,及打汉奸解决之。
丙、在敌后方除发动群众、没收与分配汉奸财产外,并可从减租减息、免捐税等方法去动员群众。现在没收大地主财产、土地分配农民似不适宜,请再考虑电覆,以便导引。
朱、彭、任
十一日
(选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八路军·文献》,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