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史理论 -> 以辩证思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
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政绩观反映着党员干部履职从政的世界观,体现着干事创业的方法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本在于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等一系列事关政绩观的重大辩证关系,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了光辉典范。
一、正确处理稳和进的关系,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该稳的要稳住,该进的要进取,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稳和进,两者辩证统一、互为条件,蕴含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稳”是基调,是大局,是“进”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在稳的前提下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进”是目标,是指向,是“稳”的突破和升华,是实现更高层次的稳。因此,“稳”,不是不动、不变;“进”,不是急进、冒进,是稳中求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就是大方向要稳,方针政策要稳,战略部署要稳,在守住根基、稳住阵脚的基础上积极进取,不停步、能快则快,争取最好结果。”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源于对新中国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中曾多次出现急躁冒进的倾向并付出了大的代价。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制度尚不健全,经济工作中仍然存在急于求成的现象,使我国经济建设走了不少弯路。正是在深入总结这些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9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稳中求进的经济建设工作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又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动态调整稳和进的关系,注重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成为新时代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指引中国经济在复杂局面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稳中求进不仅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党的二十大以来,“稳中求进”又进一步发展为“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从被动求稳走向主动作为,以改革创新的“进”不断巩固夯实“稳”的基础。
如何认识和处理稳和进的关系,体现出党员干部的工作经验、哲学智慧和治理能力,还反映着党员干部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一味求稳还是急躁冒进,都是政绩观出现偏差的表现。有的党员干部把不出问题作为最大政绩,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敢动真碰硬,甚至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把求稳作为不担当不作为、消极怠政的挡箭牌,看似平稳有序,实则停滞不前,结果不仅贻误发展时机,而且越怕事越容易出事。有的党员干部心浮气躁,按捺不住大干快上的政绩冲动,脱离实际急躁冒进、层层加码、乱铺摊子,甚至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看似轰轰烈烈,实则劳民伤财,结果不仅欲速不达,更是损害事业发展。
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就是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准确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把稳的定力和进的锐气结合起来,既不能满足于当四平八稳的“太平官”,也不可做草率鲁莽的“冒进者”;既要警惕裹足不前的怠政思维,又要警惕冒进蛮干的政绩冲动,切实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改革蹄疾步稳、发展平稳健康、稳定持续巩固。特别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要力戒急于求成、贪大求快、不惜代价等社会心理,以更为稳健、更关注长远目标和更符合客观规律的理念和行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避免急功近利的“政绩”、不切实际的“政绩”、违反规律的“政绩”,创造出群众满意的高含金量政绩。
二、正确处理立和破的关系,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立和破,关系的核心是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这条基本规律。事物的发展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也就是由立到破再到立的过程。“立”,在先开路,有基础性、先导性;“破”,在打破旧束缚,腾出新空间。立和破,对立而统一,每一次“立”,都是对前一次“破”的提升和超越;每一次“破”,都为新的“立”开辟空间和可能。立得住,才能破得好;只有彻底破,才能为更好立创造条件,必须避免未立先破或只破不立。
关于立和破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与实践,贯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党的历史上每一次重大转折,都是在破立并举中完成的。正确处理立和破的关系,是我们党在长期奋斗中得出的宝贵经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法,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握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提出“摸着石头过河”,强调边破边立、先行先试、敢闯敢试,推动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从局部到整体不断深化,为改革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取得丰硕的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非常重要的一条经验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立和破的辩证关系。该立的积极主动地立起来,而且立得稳、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做到了及时破、坚决破、彻底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的蹄疾步稳。
该破的及时破、坚决地破、大胆地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果断地立,不能犹豫观望、不能错失发展良机,是党员、干部对待改革必须保持的根本态度,也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对立和破辩证关系片面化、简单化的理解,是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搞大破大立,造成盲目地破、冲动地立,导致破而不尽、立而不牢;有的只立不破,导致新旧并存、相互掣肘,或者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有的只破不立、一破了之,导致旧弊刚除、新弊又生;有的未立先破,导致制度真空、治理断层;等等。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对“立什么”“破什么”“如何立”“如何破”没有了然于胸。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
处理好立和破的关系,就是要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尊重实际、尊重群众需求,厘清什么要坚决地破,什么该大胆地立,避免因未立先破、大破小立诱发的秩序失范、发展断档。把握好时度效,算好大小账,因时因势因事、知变应变求变,善打总体战,敢啃“硬骨头”,做到既勇于破,又善于立,在破与立之间匡正干的导向、形成干的合力,扎扎实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正确处理虚和实的关系,坚持知行合一、求真务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共产党人的哲学本质上是实践哲学、干的哲学。想干就是德,会干就是能,多干就是勤,干成就是绩,干净就是廉。干是过程,干成是结果,结果体现为政绩,而政绩要由为群众办多少好事实事来衡量。这就是共产党人政绩观的本质,也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此同时,需要进一步深入认识和把握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虚与实关系中所说的“虚”,又不仅仅是慕虚荣、务虚功、图虚名的“虚”,更不是纸上谈兵、坐而论道。从辩证思维看,这里的“虚”更多体现为工作务虚的“虚”。所谓务虚,就是“实事求是”中的“求是”,就是“求真务实”中的“求真”。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也就是认识和实践、知和行的关系,这也正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句话本身,同样也包含着虚和实的辩证统一,树立政绩观离不开务虚,而践行政绩观必须靠务实。
《之江新语》中收录习近平同志《既重务实,又善务虚》一文,对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作了极为精彩的阐述:“我们平常说的务实,是指从事某项工作时,能够注重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想实招、求实效。而务虚,则常指在某项工作实际开展之前,先从理论上、思想上、政治上、政策上进行学习、思考、研究、讨论,以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信心、鼓舞士气。如果说务实是‘决胜千里之外’的实践,那么务虚则是‘运筹帷幄之中’的谋划,两者可谓并蒂之花、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于全部领导活动之中。务实是务虚的出发点和归宿,务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务实。”寥寥数语,把什么是务虚和务实、如何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讲得透彻而生动。
一些领导干部常年辛劳、夙兴夜寐,却又打不开局面,究其原因,往往是出在没有处理好务实与务虚的关系上。有的不重务实而重形式,不重行动而重口号,不重结果而重过程,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甚至不忠诚、不老实,在指标上做文章、在报表里搞变通、在数字上玩游戏,乃至于做假账、造虚数,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是错误政绩观的突出表现。有的不善务虚,过分强调“埋头拉车”,忽视“抬头看路”,不重学习、不愿思考、不作研究、不善谋划,对党的创新理论只知其言不知其义,对党的方针政策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一知半解,结果必然陷于千头万绪的事务泥潭而不可拔。
处理好虚和实的关系,就是要坚持知行合一、求真务实。一方面,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发扬我们党学哲学、用哲学的好传统,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另一方面,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讲真话、察真情、报真数,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使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符合社情民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以创造性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正确处理标和本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着力治标又要注重治本”,“既要治标以求眼下稳增长,又要治本以谋长远添动力”。标和本互为表里,内在统一。“标”是表象、现象,是问题的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本”是根源、本质,是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只有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牵住事物的“牛鼻子”。标和本的关系,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一个集中体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认识和把握好标和本、治标和治本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对标和本的关系作出论述,突出强调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又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指出“治标,对腐败分子能够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功能。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能够起到预防、阻拦作用,重在‘防’的功能”,“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就是指认清现象、抓住本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既解决表面的、急迫的问题,又通过系统性措施推进解决内在的、深层次问题。治标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为治标巩固成果、根除病源,治标的过程中有治本,治本的过程中也有治标,二者不可偏废。这一重要工作原则和方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治标是本事、治本是后事”的错误思想,干工作只重治标、不重治本。在处理问题时,只关注问题的表面现象或当前表现,一味地在表面现象、表面问题上“打转转”“兜圈子”,而没有深入分析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导致问题反复出现,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究其原因,有的是担当不够,只想当官、不想揽事,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害怕引火上身;有的是作风不实,抓工作只要“短平快”,不要“长远实”,什么容易出成绩就干什么,对治本这种难解决、见效慢的工作敬而远之;有的是能力不足,难以透过现象看本质,找不到、抓不住问题的根源,甚至找到了、抓住了也落实不下去。
处理好标和本的关系,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关键在于提高系统思维能力,提高把握问题实质、把握矛盾规律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工作中的主次、本末、轻重、缓急,准确判断、综合施策。一方面,对风险隐患集中的突出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要反应迅速、果断出手、及时处置,快速稳定局面以回应民生关切,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小问题”拖成“大矛盾”。另一方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特殊性中发现一般性,从不同现象中找到共同根源,从苗头隐患中发现倾向性问题,从思想认识、制度规则、责任体系、权力运行上查根源、抓整改,把实践中的有效经验上升为理性的思考认识、科学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补齐治理短板,推动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谋划转变、从突击整治向常态长效提升,切实解决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问题。
五、正确处理近和远的关系,坚持既做显功也做潜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近和远的关系,是唯物辩证法在时间维度上的体现,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近”,是当下、现实,是短期成效、当务之急,是事业的起点与基础,必须只争朝夕、狠抓快办;“远”,是战略、根本,是永续发展、千秋大业,是当前的方向与归宿,必须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统筹把握当下与长远、过程与结果、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既要有利在当下的实干与担当,又要有谋划长远的胸怀和格局,奋力跑好历史的接力棒。
政绩观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显功看得见、摸得着,折射雷厉作风;潜功不显山、不露水,但关涉长远、关涉永续。20世纪80年代,习近平同志担任宁德地委书记后,面对当地干部群众热议的超常规发展的种种设想,他告诫大家:发展经济不能急于烧“三把火”,“不要想干一夜暴富的事情”,“绝不能为了出政绩而盲目上项目。这是短期行为”,而要把摆脱贫困作为工作主线,“小火烧温水,常烧不断火”,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础、创造条件。这种“小火烧温水,常烧不断火”,“不求急功近利的‘显绩’,创造泽被后人的‘潜绩’”的精神,就是对处理近和远的关系,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生动诠释。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离不开干在当下的努力与谋划长远的考量。然而现实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制定的政策常常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热衷“换赛道”“另起炉灶”,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更没有“善作善成”的担当,甚至新官不理旧账。更有一些党员干部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临近换届等待观望不作为、换届后急功近利“翻烧饼”;有的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喜欢“作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有的只看群众眼前需求,不管是否会有后遗症,结果“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使一时的政绩成为长期的包袱。
处理好近和远的关系,就是要坚持既做显功也做潜功。对党员干部而言,就是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又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向前走。在大局面前,在党和人民利益面前,对当务之急,要立说立行、雷厉风行,不能慢慢吞吞、拖拖拉拉;对长期任务,要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滴水穿石、锲而不舍,积跬步以至千里,用更长的时间尺度去丈量发展成果。
正确认识和处理“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这五组辩证关系,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解决好的五个重要问题。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对涉及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辩证关系都作出了深刻论述。比如,关于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强调要“善于把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关于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关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强调要“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关于对上和对下的关系,强调“要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让党中央放心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统一”;等等。而上述种种关系,又都同公和私的关系有着密切联系,因为“说到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而“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正确处理公和私的关系,“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也才能有正确的政绩观。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唯物辩证法是中国共产党人谋事之法、干事之道、成事之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要对标对表,从中学方法、查问题、改作风;更要举一反三,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总之,必须坚持以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系统的而不是零散的、普遍联系的而不是单一孤立的辩证思维,准确把握客观实际,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切实在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树牢宗旨意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时代。
(作者王全春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干部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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