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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初期陈云关于党风党纪国法协同治党的思考与实践(一)
    来源:《党的文献》  更新时间 : 2025-11-24

    改革开放初期,陈云出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针对新时期管党治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特别是经过十年内乱,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受严重破坏,纪律约束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民主和法制遭到极大削弱,陈云提出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要思考和认识,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开创性地把党风、党纪、国法协同配合起来,提高了党的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开创新时期党的纪检工作新局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以党风党纪国法协同配合的思路,领导加强纪检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

    1978年 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他以党风党纪国法协同配合的思路,推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推进纪检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为党在改革开放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上推动全党在党风党纪国法的“严”约束下开展各方面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主持中央纪委工作,以纪法协同思路推动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

    1979年 1月,陈云主持召开的中央纪委一次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提出:“遵照党中央的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就把正风、肃纪紧密结合起来,明确了新时期管党治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规定》为中央纪委切实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遵循。同时,陈云把“各级纪检部门的建立和加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他的领导下,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密切配合,先后联合发出《关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成立纪律检查机构的通知》《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对各级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经过努力,截至 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全国90%左右的县团级以上党委建立了纪检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除新成立的机构外,其余都基本上设立了纪检组织。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检机构的建立,是党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新时期管党治党奠定了组织基础。

    陈云领导推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建立健全的过程,贯穿着纪法互补、纪法机关协同配合的思路。陈云强调:“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的工作是: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他一贯认为,党员干部触犯法律,必须依法处理,党内不能包庇。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国法为党纪提供外部威慑,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约束权力的“双重防线”。为强化纪法机关协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二)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陈云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干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1979年 1月,中央纪委一次全会通告中就明确提出:“所有担任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都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凡是怕字当头、回避矛盾、屈从压力、阿谀逢迎、不能坚持原则的人,不能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82年 9月,陈云出席十二届中央纪委一次全会,就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讲话时特别谈到,做纪检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这两个“应当”和一个“不应当”,指明了纪检干部的行为准则。这些论述深刻说明,纪检干部既要维护好党内风气,又要坚持党性原则、从严执纪,还要坚决同党内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进一步体现了党风、党纪、国法一起抓的思路和方法。陈云对纪检干部提出的要求,与其对做好新时期管党治党工作的要求是相贯通的。

    二、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

    在如何正确处理推进改革与严守纪律、开拓创新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关系问题上,陈云认为,无论改革开放如何推进,坚持党性原则和坚守党纪的立场不能动摇,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能抛弃。他深刻把握党风与党纪的内在一致性,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为以优良党风、严肃党纪促改革、促发展提供了指引。

    (一)坚持从严执纪,在党纪的严约束下推动优良党风的形成和巩固

    陈云深刻认识到,优良的党风是靠严明的党纪来保障的,必须坚持从严执纪,在党纪的严约束下推动优良党风的形成和巩固。他强调:“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党风、社会风气无法根本好转。”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就以从严执纪而闻名。他围绕“刘力功问题”组织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讨论,并于 1939年 5月撰写题为《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的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论述了共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中国革命是长期艰苦的事业,共产党及其党员没有意志行动的统一,没有百折不回的坚持性和铁的纪律,就不能胜利。”“如果中国共产党没有严格的纪律,将无法防止小资产阶级意识侵入党内。如果党不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就不能去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破坏党纪,实质上就是破坏革命,我们必须与任何破坏纪律的倾向作斗争。”这篇文章生动诠释了我们党从严执纪的坚定意志,在当时的延安各机关和学校引起了很大震动,极大推动了党以高度严密的纪律开展革命事业。

    到了改革开放初期,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步铺开的时候,由于“文化大革命”以来党内制度规范长期松弛,新旧体制转型所需的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建立,加上党对党员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出现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在一些党员干部中甚至流传“不吃不喝,经济不活”,“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等错误说法。对此,陈云深刻认识到,要刹住这股不正之风、推动党风根本好转,必须一以贯之从严从紧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他在中央纪委常委会提出的《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上批示指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党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这为经济体制改革中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提供了指引。

    陈云领导中央纪委在每一起党纪处分案件中都坚持党性原则,铁面无私作出处理。比如,国务院某部门领导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一再违反纪律,并有变相索贿受贿行为,给国家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中央纪委曾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一封反映党内不少同志认为该案处分太轻,会对全国整顿党风党纪起消极作用的来信上,陈云态度坚决地批示指出:“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 ”根据陈云的批示精神,中央纪委重新作出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在党外的各种职务,另行分配工作;随后,国务院决定撤销其担任的某部门领导职务。《人民日报》公开发表该案处理情况,在党内外产生了很大反响。这一案件处理过程中彰显的从严执纪的决心和意志,对严肃党内风气产生了积极效果。

    在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下,据统计,从1982年到 1987年,全党共开除党员 17.7万余人,仅 1987年,全国有近 15万名党员受到各类党纪处分,占当年党员总数的 3.31%;其中被开除党籍的 2.5万余人,占受党纪处分人数的17%。这既表明我们党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也反映出改革开放后,全党建立了规范的纪检处理规则和流程,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各级纪检机关在监督过程中有了法规制度遵循,能够把从严执纪落到实处,进而保持党的纯洁性,助推形成优良党风,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深刻注意典型违纪案例背后反映的深层次的党风问题,推动党纪党风协同共治

    陈云深刻认识到“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他也深知,同不正之风作斗争,面对的环境十分复杂,又缺乏解决新出现问题的经验,无疑会遇到很大阻力和更多困难。陈云强调:“要在十年内乱后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特别是要在我们党执政的情况下长久保持好的党风,任务还非常重。因此,中纪委和各级纪委今后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协助中央和各级党委切实抓紧抓好党风的整顿。”他结合自己抓纪检工作、从严执纪的实践认识到,对违纪行为从严处理,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题中之义;但同时,必须深刻注意典型违纪案例背后反映的深层次的党风问题,推动党纪党风协同共治,通过整顿党风,遏制违纪行为再次发生。

    陈云认为,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是培育优良党风,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重要举措。他指出:“有些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事,违法乱纪的事,如果仅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行为,那是个人的问题,但是如果哪个单位、哪个地区的歪风邪气大量存在,而又长期未得到纠正,那就显然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同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领导有关。 ”1985年 6月,《人民日报》以《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为题,报道了该地区发生制售假药的案件,举国震惊。该案涉及当地的一些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在查处此案中遇到阻力。陈云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以此为典型案例,明确指出:“那个地区的党委熟视无睹,甚至包庇、袒护,如果不追究那里党委的责任,就丧失了党的立场。”在陈云的支持下,这一案件得到了严肃处理。为了使各地党和政府吸取该案的教训,8月,中央纪委就这起案件发出《致各级纪委并党委的信》,要求各地从中接受教训,受到警醒,认真查处各地发生的类似严重犯罪问题,绝不轻惩纵恶,姑息养奸,特别是对那些有违法犯罪活动的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必须追究其领导责任。追究歪风邪气盛行的单位、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实际上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雏形,使谁违纪、处理谁的被动应对,转变为自上而下净化一方水土的主动作为,是党纪党风协同的有力彰显。

    此外,陈云认为,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把党规党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立起来,从根本上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这也体现了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党纪党风协同的智慧。改革开放初期,以权经商、乱涨物价、乱发钱物、乱放贷款、随意摊派,以及其他违反纪律的事时有发生。一些老党员、老干部在歪风面前也未能经受住考验而被卷了进去。这些不正之风,严重腐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干扰了改革开放的有序推进,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陈云十分忧虑,产生了进一步思索:“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要研究一下,为什么那么多的党员,甚至多年的老党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歪风刮来时,自己顶不住,一下子就卷进去了,跟着跑,跟着干,这是什么原因?这些共产党员的党性到哪里去了?”“从党的建设的角度看,这是个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发展下去,不就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吗!这个情况,反映了我们一部分党员的党性有问题。”早在抗战时期,陈云就对这一问题有所思考:当时,党广泛吸纳了大批新党员,党员的成分和思想状况变得十分复杂,陈云就此敏锐指出:“这就需要引起我们极大的注意,加强对新党员的思想意识的教育。 ”站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时代条件下,他一以贯之地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新成立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高度重视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陈云提出:“只是查处违法乱纪的案子不行,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提高共产党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党的建设上的一个根本问题。对这一点要有清楚的认识,要认真地抓紧抓好。”加强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使党员干部清楚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形成对法纪的敬畏之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积淀形成优良的党风。这反映了陈云对作风建设规律特别是党性党风党纪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初期陈云关于党风党纪国法协同治党的思考与实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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