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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农村工作的几个原则 (1938年5月14日)
    来源:选自《群众》周刊第1卷第22期,1938年5月14日出版  更新时间 : 2024-02-09

    日本强盗的轰炸屠杀,奸淫掳掠唤醒了千千万万的人们。不论在前线,不论在后方,不论在敌人的占领地,男女老幼,都知道“不把日本鬼子打走,老老小小都没得好日子过了”。因此,民众对于军队的态度,已经大大进步,民众的武装活动亦就一天比一天的发展了。在鲁南作战的军队,

    老百姓送猪羊,送大白菜,送鞋袜皮帽。在淮南作战的军队,农民们烧茶烧饭,竭诚招待。要是军队中的输送兵病倒,或疲困得不能支持的时候,会有自告奋勇的农民,帮助他们挑东西。在山西及晋北冀察八路军及游击队所在之地,民众与军队更是打成一片。民众帮助军队,这种可喜的现象,在各个战区,都已充分地表现出来了。复次,农民不但站在赞助的地位来帮忙军队,而且自告奋勇的参加军队。如技江县农民苏传松自动送子入伍便是一些好例。在战区中的直接加进军队或组织义勇军的更是不胜枚举。他们拿着所有的武器——刀、枪、梭镖,漫山遍野的打游击战。在河北,永定河以南、沧石路以北的地区,民众原有的武装组织,如天地救世军、红枪会、大刀会、小刀会等,都起来展开广泛的游击战的洪流,在乎汉、正太、同蒲、平绥四路间40余县的民众在八路军一部分队伍帮助之下,不但保卫了自己的家乡而且把势力伸到平汉路以东,威胁平津保定各城市,其在江浙一带,我义勇军,活跃于沪杭、京沪两路之间,使敌人疲于奔命。其在淮南,游击队红枪会大刀会等民众自卫组织,纷纷杀敌,在战争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民众武装组织,第一次在田家庵与敌人接火的时候,但凭血气,奋不顾身向前冲,把敌人赶回六七十里,夺回了许多重要阵地,给敌人以严重的打击——夺获坦克车一辆,除杀伤外还生擒敌人13名。”这一切的一切,证明农民大众是在抗战的高潮中活跃起来了。

    农民大众之起来参加抗战,乃是使人万分高兴的事,不过,从客观的需要来说,目前所表现出来的成绩,尚未达到它所应有的程度。这些缺点,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民尚不能一致踊跃参加兵役之号召;农村的民众组织——特别是后方的武装组织尚不能好好的进行;春耕运动和扩大农村生产的工作,尚未好好的在各地开展;逃避兵役和逃向山林的现象尚在不少的地方不断地发生。为了要使救亡运动更加开展,为了要使全国的农民大众无一个站在救亡运动的圈外,无一个不用他最大的力量来贡献给民族国家,我们就得更进一步的去检讨我们过去的农村工作,更进一步去把握着农村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

    什么是农村工作的基本原则呢?

    第一,当前的农村工作是以抗日救国为中心的。“我们的政府与军队现在是进行着民族自卫战的政府与军队,所以我们民运工作者应该用一切力量动员民众,帮助政府与军队去争取抗战的胜利。”在农村,自然要使用种种方法,使政府一切有利于抗战的法令与设施能够一一实行。但在这里,有很多事实是使人万分痛心的。这就是一些贪污豪劣的分子乘机渔利,借着抽壮丁募公债,征集物品来敲诈老百姓,公然进行着政府所悬为厉禁的剥削与压迫。就以救国公债来说吧,政府原拟发行此种公债时按省按县所能负担的能力,摊派债额,可是一经实行起来,便有许多不合理的情形发生。据各地的报告,“区长往下分派的数目不同于县长;联保主任不同于区长,到了保甲长手里,自然为所欲为。”至于摊派的标准,全出于联保主任、保长、甲长的自由意志,而这个意志实际上又为内地社会经济政治各种力量所规定。结果,有势有力的不派,地主和殷商不派或少派,亲友不派或逃派,全部的重量压在广大的贫苦农民身上湖北有一个保,“原来摊派债额为60元,但由该保保长搜索的结果,共得了91元。这样该保长除缴付60元债款外,所剩便进了个人腰包。而且还不止此,因为当他摊派时,是向这家收1元或那家收几角钱不等,当然不能给以债票,而且老百姓也不知向他要。结果,他不但藏了钱,而且还保有60元的公债票了。”抽派壮丁呢,亦发生了许许多多的痛心现象。宣传说明的工夫固未尝做到;就是根据壮丁名册和抽签而进行的抽派法亦弃而不用,干干脆脆采用拉夫的方式。这种拉夫的方式,有诱捕,有夜劫,有围击。而且所抓的数量往往比[是]原数三倍四倍,抓来以后,关进屋子里,冻饿交迫,让家属出钱来赎,因此闹了许多的命案,最后收集残余——十之三四是用钱买替的——用绳缚绑,由警务员拿枪押到县政府。警务员在中途,仍可受贿释放或抓路人代替③。政府为了抗战进行这些工作,然而这些封建残余却利用这些工作来鱼肉民众,在民众方面,下情不得上达,他们对于政府,对于抗战便不免发生不好的印象了。在这种情形之下,从事农村工作的朋友,应当随时随地用抗日救国的大义,用群众的威力和灵活的方式,使政府的法令能够在农村正确的推行。

    第二,是要巩固和扩大农村中的统一战线,抗日力量的团结是我们抗战最后胜利的保证。其在农村,我们亦应该把握住这个原则。对于士绅方面,应尽可能保持一种好的联系。如果他们没有什么劣迹,而且得到地方上一部分人的信仰,则他们的思想虽然较旧、脑筋虽然较简单,但我们应当握住他们富有民族观念,他们能影响民众的优点,而同他们合作,请他们出来发动救亡工作、领导救亡工作。至于乡村间的塾师老学究,亦是不能加以忽视。他们平时以写对联、看风水、医卜星相和农民关系非常密切。如果不争取他们,他们会变成农村工作的阻力。有不少宣传队下乡宣传演剧,因为这些塾师学究之反对而不能顺利进行的。因此,农村工作的团体应该诚恳地选请一些老而好的塾师到县中来,灌输民族意识,使他们到乡下号召别的塾师参加救亡运动。复次,参加救亡工作的干部,应握住“凡抗日者皆吾友,降日者皆吾敌”的真理,消灭一切分散自己力量引起纠纷的言论和行动,回乡工作的青年朋友,应该握住农村统一战线的原则,不但要设法消灭宗族间、乡村间、私人间的私仇旧怨,使他们不算旧账,减少摩擦,而且要从工作中去联合各方面的爱国分子,消除种种隔阂,要尽量争取民运之统一,尽量充实旧有的组织,消除一切另立炉灶的错误思想,务须做到一切抗日的力量都集中起来,一切性质相同的团体,都统一起来。

    第三,是集中火力消灭农村工作中的汉奸敌探。这些分子混在民众组织之中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挑拨离间的方法,以达到他们分裂统一战线,帮助日寇灭亡中国的目的。对于这些甘心作贼的分子,我们应给以无情的打击,使他们的狰狞面目,丝毫毕露的被大众所认识,使他们不能再继续发生破坏统一战线的作用。但是,对于那些不理解统一战线的人,却应该采取宽大的办法,进行解释与说服,使他们能够回头来参加抗战,对于那些迫于生活以1元几毛钱而替敌人做事的人们,亦应敦敦地使用种种办法去感化他们,使他们能够改过自新来为民族努力。

    第四,从事于农村工作的朋友,要把自己的生活,尽量的大众化。生活大众化虽然是外表之事,但是在和农民接近这方面来看,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不会把我们看作高贵的豪绅,看作异己分子。有一些宣传队因为男女队员的西装与高跟鞋,就引起农民的反感;有一些被派到乡长任区长甲长的朋友,走马上任,就把自己在服装上武装起来,军服皮带,俨然将官,弄得一些农民不敢同他们接近。农民如果不敢来接近,他们一定不敢信任,在表面上,虽然表示得十分客气,但在实际上,他们却是“貌合神离”。像这样,工作又怎能开展呢?这一简单的道理,固然为大家所明白所了解,但是实际上尚未好好做到,这是任重道远的农村工作人员所应当克服的。

    第五,农村工作应该是适合情况与随机应变。因为中国领域甚大,各部分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这种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之下,农村工作,自然不能千篇一律,采取刻板的办法。战区与后方的工作固然不能相同,就是同属后方的农村,因为环境与历史的关系,亦不能采用绝对相同的工作方式。有些地方,政治比较开明,民众比较有组织;有些地方,落后势力,特别浓厚,他们不但公开的反对农民运动,而且把阶级仇恨当做训练民众和训练民训工作者的课程。如果把比较进步的地方的工作方式移到落后的地方去,必定大碰钉子,如果把落后地方的工作方式移到进步的地方去,必定形成取消工作的倾向,这是我们所应深切记住的。其次,对于工作的进行亦不可持之过急,更不可离开抗日高于一切的原则而把注意力集中到破除迷信引起农民之反感的事情上去。事实的教训是很明白的。有一些做农村工作的朋友,在乡间亵渎了农民们所信仰的菩萨,或者在男女关系中行为不检,其结果,不但救亡工作不能发展,甚至连自己也站不住足,这不是值得我们去留心学习的吗?

    第六,农村工作应该做到农民大众起来参加抗战,在战区,应当动员民众直接参加工作,进行帮助建筑工事,维持后方交通,慰劳、担架和运输等工作,进行组织自卫军游击队,发动游击战争,肃清汉奸,破坏敌人可以利用的道路桥梁,实行坚壁清野等工作;在抗战后方,则应当进行帮助政府完成征兵计划,推销国防公债,救济抗日军人家属和发展生产等工作。这些工作自然要在宣传鼓动之中去开展。自然要经过解释说服的阶段,然而在宣传之中,我们是不能放弃组织的工作的。真正的宣传鼓动;它本身就是组织。但在当前,很多流动宣传队只注意于宣传而不从事组织,乃是一个很大的缺点,我们固不否认演剧歌咏的力量,但单单是演剧歌咏,单单作走马灯式的宣传,纵然能够提起民众的情绪,但是如果不把他们组织起来,则农村的工作仍然是不能切切实实开展的。在这里,我们并不主张宣传队停留在一个地方,而是主张在它的移动过程中,要设法在已宣传过的地方打下根基,要从群众中提拔干部,要在可能的时候,分派少数有经验的队员,在一定的时期中,在某一定的区域和民众一道工作。

    这是开展农村工作几个比较重要的原则,如果从事于农村工作的朋友,能够握住这些原则,则全国的农村救亡运动,必定有更进一步的开展。上面所说的一些缺点,将必能克服下去。更具体来说,如果农村的工作能够开展,如果农民大众都能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则不但一些抗战的工作能够迅速的开展,而且这些工作必能很好的进行,一切舞弊营私的现象必能次第消灭,农村中的保甲制度,必能次第获得改善民众的生活,必能合理的获得改良,扩大生产,消灭土匪等等问题必能得着很好的解决。

    这只是原则而已,这些原则是有待于从事农村工作的朋友们之具体化的。

    (选自《群众》周刊第1卷第22期,1938年5月14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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